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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與馬來西亞的網路發言

英文世界的網路言論指引多半以美國或歐洲的法律框架為前提。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各有一套直接管到網路言論的法規,又搭配深度整合的實名身分體系,兩種既有框架都對不上。本頁寫給人在新馬兩國、或者從當地出去的讀者,也寫給更廣的華語離散社群,適用於在政治、種族、宗教、王室、勞工、LGBTQ 這類敏感題目上發文、轉發或留言,同時想降低法律風險與被指認出身分的機會。

本頁是在地脈絡的補充,不涵蓋完整的操作流程。通用的操作安全在 威脅模型如何建立社運行動者的數位準備記者保護消息來源,本頁補上那幾頁預設你已經具備的新馬層次。

在地夥伴的查核尚未完成

我們透過公開資料與離散社群的聯繫追蹤新加坡與馬來西亞,沒有第一手的在地實務經驗,而兩地的法規變動很快。以下的描述請當成查找的地圖,內容以撰寫當時為準,並非法律意見。在有人依賴本頁做判斷之前,需要新加坡或馬來西亞的夥伴確認幾項現況:

  • 新加坡:POFMA 目前的執法姿態(更正通知或刑事起訴)、FICA「政治重要人士」的認定門檻、公共秩序法對線上動員的涵蓋範圍,以及 SIM 卡實名與 Singpass 的現行細節。
  • 馬來西亞:CMA 第 233 條在 2025 年 2 月修法後的條文與刑度、2026 年 Heidy Quah 案的意圖判準在實務上如何運作、煽動法目前的執法密度、社團法對「組織」的認定門檻、各州伊斯蘭法(Syariah)執法的範圍,以及 SIM 卡與 MyDigital ID 的現行要求。

在這兩地從事組織、捐助或數位權利工作,能協助查核或共同撰寫的話,歡迎透過 社群參與 頁面聯繫我們。

為什麼在地的法規框架是關鍵

同一則貼文在別的地方毫無問題,在新加坡或馬來西亞可能落進某一條具名的法條。實名身分層又讓「換個假名就好」比聽起來難做到。兩個因素構成基礎,第三個因素決定規模:

  • 內容取向的言論法規:兩國都有直接管到網路言論的法條,有些從殖民時期留下來,有些是近年新訂,執法集中在幾個敏感題目上,並未平均分布。
  • 實名的底層:新加坡的 Singpass、馬來西亞的 MyKad 與 MyDigital ID 這類國家數位身分,加上兩國都強制 SIM 卡實名,帳號、裝置與付款方式往往早就指向法律上的本名。
  • 能見度與組織程度放大風險:低觸及的貼文、爆紅的貼文、有協調的行動,三者的風險層級不同。下面記錄到的執法多半落在公眾人物、行動者與組織者身上,或者落在傳得很遠的貼文上。一般低能見度的貼文被追究的機率較低,機率低不等於安全,而且 2026 年的趨勢是起訴變多。

新加坡的法規環境

以下列出的是要對照檢查的法條,並未窮盡所有可能適用的法律:

  • POFMA(防止網路假訊息和網路操縱法令,2019):讓部長對被認定違反公共利益的網路「不實事實陳述」發出更正或下架指示。對多數發文者來說,第一個效果是更正通知或內容被移除,起訴並非常態,但情況已經改變。2026 年新加坡首度依該法提出刑事指控,一件是散布不實陳述,一件是違抗更正指示1。無視指示本身就構成犯罪,升級的路徑確實存在。
  • FICA(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2021):賦予處理具外國連結之網路政治內容的權限,並可將特定對象認定為「政治重要人士」。實務上這類認定針對的是有組織或有外國連結的政治行為者,一般個別發文者不在其中,所以 FICA 對跨境組織者的意義大於對單一則政治留言的意義。
  • 誹謗與藐視法庭:民事與刑事誹謗,加上《司法(保護)法》的藐視法庭條款,是評論官員與進行中案件時的實際限制。
  • 公開集會:《公共秩序法》對集會的定義寬鬆,可以涵蓋線上動員,曾有室內論壇因為線上直播被認定為非法集會。

馬來西亞的法規環境

  • 1998 年通訊與多媒體法(CMA)第 233 條:對付網路言論最常被使用的條文。2025 年 2 月修法之後,涵蓋範圍是「猥褻、不雅、不實、具威脅性,或帶有煩擾、辱罵、威脅、騷擾意圖而嚴重冒犯」的內容,刑度上限也大幅提高,罰金最高 50 萬令吉(RM500,000)或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及未成年人時更高2。有兩個限定要注意。條文管得到轉發與留言,不限於原創貼文。另一方面,2026 年聯邦法院的判決要求檢方證明真正的意圖,所以條文寫得寬不代表任何貼文都自動構成犯罪3
  • 1948 年煽動法:殖民時期留下來的法律,至今仍然有效且持續被使用,適用於觸及「3R」敏感議題(種族 race、宗教 religion、王室 royalty)的言論。近至 2026 年,社群媒體上談論王室的貼文仍有起訴與定罪的案例4
  • SOSMA(2012 年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為安全罪行提供特別程序,包含延長羈押。它落在最重的一端,適用對象是恐怖主義與國安犯罪,日常言論案件用不到,可以當成風險光譜的天花板,一般發文者很少碰到。
  • 1966 年社團法:以團體形式進行有協調的組織活動可能需要登記,未登記的社團本身帶有暴露面。一次性的 hashtag 不構成社團,有成員、有幹部、有持續活動的組織才可能落入其中。言論一旦變成組織行動,回頭讀 社運行動者的數位準備
  • 各州的宗教執法:在上述法律之外,各州的伊斯蘭宗教機關執行只適用於穆斯林的 Syariah 罪行,例如被認定侮辱伊斯蘭的內容。它與煽動法的 3R 範圍是兩套不同的機制,不要當成互相重疊。

對你的實際意義

  • 假設帳號可以連回你本人:在前面說的實名底層之上,一般的帳號、電話號碼或付款方式往往已經指向法律上的本名,在實名帳號上換一個顯示名稱並不構成區隔。需要在沒有那層連結的情況下發言的話,區隔要從一開始就建立。
  • 先確認自己碰到哪個題目,以及能見度多高:風險集中在幾個題目上,馬來西亞是 3R,新加坡是不實陳述、外來干預與藐視法庭幾類,並隨著觸及範圍與組織程度上升。知道一則貼文碰到哪個題目、可能傳多遠,就知道哪一條法律會被引用,以及自己的暴露面有多大。
  • 轉發與留言同樣算數:馬來西亞的條文尤其管得到分享與留言,不限於自己寫的內容,「我只是轉發」的防護力比感覺上低很多。
  • 人在海外不代表構不到:新加坡的外來干預框架與 POFMA 明文主張的域外效力,加上馬來西亞條文的普遍寬度,讓跨境的政治言論值得單獨做一次威脅模型盤點。仍然會回去的話,更大的槓桿在入境時的裝置。已經在海外定居且不打算回去的話,實際的暴露面通常落在帳號層,包含內容被下架、存取被封鎖、透過在地聯絡人施壓,個人被起訴較少見,而這些法律的跨境效力目前仍在訴訟中被檢驗。

具體怎麼做

威脅模型如何建立 開始,先確認你想避開誰的視線(國家、雇主、家人、騷擾者),以及對方現在已經看得到什麼。接著是具體的部分:

  • 匿名在這裡的實際上限:兩國都強制 SIM 卡實名,馬來西亞現在還綁上 MyDigital ID 的生物特徵驗證,Singpass 或 MyKad 又是許多服務的基礎,要取得一組真正不指向任何人的電話號碼與付款管道很困難,握有法律程序的國家行為者往往仍然能還原身分。實際的目標放在區隔與減少連結,完美匿名做不到。發言身分用另一組電子郵件、另一個瀏覽器設定檔、另一台裝置,不與本名帳號有任何接觸,兩邊不交叉發文也不交叉登入,發言帳號不綁主要門號與 Singpass 或 MyKad 相關的服務。風險高又無法真正切斷連結時,更大的槓桿常常在說什麼、傳多遠,帳號名稱反而其次。
  • 選通訊軟體要看 metadata,不只看加密:哪個 app 綁你的電話號碼、哪個不綁,在這裡比加密本身更關鍵。見 匿名通訊工具比較
  • 預先設想入境時的裝置檢查:跨境移動是離散社群常見的暴露點,出發前先把裝置整理好。見 出差與研討會的數位準備(東亞與東南亞)
  • 依處境轉到對應的場景:處境與 LGBTQ 有關的話,LGBTQ+ 與性少數的匿名社交 有新加坡與馬來西亞的細節。要保護消息來源的話,見 記者保護消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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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加坡於 2026 年 3 月首度依 POFMA 就散布不實事實陳述提出刑事指控,2026 年 4 月首度就違抗更正指示提出指控。見 Singapore: Drop All Criminal Charges Against Government Critic - Human Rights Watch,2026 年 3 月 25 日,以及 Singapore activist Kokila Annamalai charged under POFMA - The Online Citizen,2026 年 4 月 23 日。 

  2. 2025 年通訊與多媒體(修正)法於 2025 年 2 月 11 日生效,把第 233(1)(a) 條的「冒犯」改為「嚴重冒犯」,刑度提高到罰金最高 50 萬令吉或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見 Amendments to the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 Come into Force on 11 February 2025 - Skrine。 

  3. Government of Malaysia v Heidy Quah Gaik Li(聯邦法院,2026 年 2 月 6 日)維持「冒犯」與「煩擾」用語的合憲性,同時要求證明真實意圖,並認定對 Quah 臉書貼文的起訴欠缺正當性。見 Article 19 的新聞摘要。 

  4. 例如行動者 Chegubard 於 2026 年 6 月因一則涉及森美蘭州王室的社群貼文被起訴,2026 年 7 月又因另一則被判罰款。見 Malay Mail,2026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