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登-符騰堡警方比對示威影像的爭議與柏林的行為辨識監視器
依 netzpolitik.org 轉述的庭審內容,德國巴登-符騰堡邦刑事局一名警員事後用電腦比對一場已登記示威的影像,另外識別出四名至今與案件無關的參與者。10 月,柏林警方在犯罪高發地點開始測試分析行為的監視器,警察法排除這些影像的自動化臉部辨識。歐盟 AI 法原則禁止執法機關在公眾可進入的場所即時辨識,事後辨識列為高風險,2027 年 12 月起須遵守授權等規定。
德國巴登-符騰堡邦刑事局(LKA)一名警員,在斯圖加特地方法院審理的一件刑事案件中作證。netzpolitik.org 10 月 21 日的報導依據斯圖加特一份週報的庭審報導,以及被告辯護律師的說法。
警員表示,為了確認兩名被告先前是否已被警方注意,自己分析了一場在烏爾姆已登記示威的影像。比對除了認出兩名被告,還識別出四名至今與案件無關的參與者。報導的標題與副標寫的是臉部辨識,警員的證詞沒有說明用了什麼系統。警員稱自己遵循「完整性原則」,查看電腦還能認出哪些人,報導沒有說明這項原則出自哪裡。
據報導,誰下令比對、依據哪一條法律,證人在法庭上沒有回答。LKA 回覆 netzpolitik.org 時表示不就進行中的程序表態,個人資料的蒐集依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對「完整性原則」的提問則沒有回應。德國公民權利團體自由權利協會(Gesellschaft für Freiheitsrechte,GFF)的律師認為,沒有這樣的原則可以讓警方識別所有曾與嫌疑人一起示威的人。沒有具體跡象顯示這些人是共犯,律師認為這類偵查違法。
報導沒有寫警員用的是哪一套系統,背景段介紹了德國聯邦刑事局(BKA)的臉部辨識系統,但沒有寫本案用的就是它。這套系統從 2008 年起營運,把監視器畫面或通緝照片拿去比對警方資料庫 INPOL 裡的照片。同一報導引述的數字是 2026 年 1 月 INPOL 收錄約 540 萬人的 760 萬張照片,聯邦與各邦刑事局 2025 年執行約 31.35 萬次搜尋。
10 月 6 日起,柏林警方在 Kottbusser Tor 測試另一種監視器,那裡是市政府內政部門列為犯罪高發地點的地區。警方的說明頁寫到,系統辨識情境,不分析臉部或個人特徵。柏林市政府內政部門(Senatsverwaltung für Inneres und Sport)10 月公布的行政規則,舉的情境是毆打、踢擊,以及倒地或跌倒的人。測試階段系統不偵測、也不發出警示,但會儲存影像。
依市政府內政部門 9 月的答覆,全天運作的階段預計 2026 年第四季開始。
柏林 2025 年 12 月修正的《一般安全與秩序法》(ASOG)排除用犯罪高發地點的監視器影像做自動化的遠端生物辨識,也不准用同一批影像測試或訓練遠端生物辨識的程式。遠端生物辨識是在當事人沒有參與的情況下,從遠處比對臉部等特徵、認出身分。同一次修法另外允許警方針對特定對象的臉部與聲音資料,事後比對網路上公開的個人資料,須經法院命令。
依警方說明頁,集會期間只要參與者可能入鏡,系統就會關閉。測試階段起的影像保存 28 天。
導讀觀點
即時辨識是在拍攝的同時比對、認出身分,事後辨識是拿已經錄下的影像再去比對。烏爾姆案屬於事後比對,柏林的系統依官方說法兩者都不做,只判斷畫面裡發生什麼事。
歐盟《人工智慧法》(AI Act)依這組區分訂了不同的規則。第 5 條自 2025 年 2 月起禁止執法機關在公眾可進入的場所即時辨識,只留下三類例外。
三類分別是尋找綁架、人口販運與性剝削的被害人及失蹤者,防止對生命安全的具體急迫威脅或恐怖攻擊,以及追查重大犯罪的嫌疑人。每一類都要絕對必要,會員國也要以國內法明文允許才能使用。每次使用前要取得法院或獨立機關的授權,緊急時最遲 24 小時內補申請。
事後辨識不在禁止範圍內,在歐盟或國內法允許使用的範圍內歸類為高風險(依附件三的寫法,本文的理解是 AI 法本身沒有授權使用)。依第 26 條第 10 項,針對特定嫌疑人的偵查要事前或最遲 48 小時內提出授權申請,依據與犯罪直接相關的事實初步識別可能的嫌疑人時例外。條文也禁止在與犯罪、刑事程序、具體威脅或尋找特定失蹤者都沒有關聯的情況下無目標地使用。
這套高風險規定原訂 2026 年 8 月適用,2026 年 7 月生效的簡化修正(AI Omnibus)把日期延到 2027 年 12 月。
烏爾姆案是在已經拍下的影像上事後比對,但系統不明,無法確認是否屬於 AI 法定義的遠端生物辨識。當時 AI 法的授權規定也還沒適用,合法性要看德國的國內法,GFF 質疑的正是這一點。依警方說明頁,柏林的系統辨識情境、不辨識身分。柏林警方的數位長 6 月在議會委員會自評,系統依 AI 法可能屬於低風險。
歐盟執委會 2025 年的禁止做法指引舉了警方調閱街頭監視器影像的例子,用事後臉部辨識比對社群媒體照片,找出示威的組織者。指引的判斷是這種用法不在禁止之列,屬於高風險用途。註腳另外加註,事後辨識是否為識別示威者所必要,仍有疑問。
這個例子取材自歐洲人權法院的一件判決。法院在該案認為,沒有公共秩序或交通安全的風險時,事後與即時使用臉部辨識都不符比例原則。指引本身沒有法律拘束力。
識別與匿名化是柏林的爭點之一。柏林資料保護官 9 月 22 日受訪時提到,法律擋住自動化的生物辨識,擋不住針對個案、由人工從保存的影像識別特定的人。在監視範圍內手動建立行動與社交關係的輪廓,技術上也仍然可行。
6 月柏林議會內政委員會的聽證會上,德國駭客團體混沌電腦俱樂部(CCC)的專家認為火柴人圖像不算匿名化,靠時間戳記就能對回原始影像。市府負責內政的首長(Innensenator)在同一場會議上表示,系統不做任何生物辨識或其他自動化的個人資料比對。首長也表示不會擴大成全市監控,行政規則則寫明系統產生的向量資料無法還原成影像。
成效是另一個爭點,市政府內政部門 9 月的答覆把系統的目標定為及早發現暴力行為與倒地需要協助的人。研究漢堡試辦的學者在 6 月的聽證會上提到,警員受訪時舉的、會觸發警示的情境包括擁抱、踢球的孩子、推嬰兒車的人,以及躺在地上的人(漢堡用的是另一家機構開發的軟體)。學者表示,研究者對各地誤報的數量與內容沒有確切資訊。漢堡警方公布過一組數字,學者認為不夠可靠。
到 9 月 6 日答覆時,市政府沒有委託外部學術評估的計畫。
柏林 9 月 20 日改選,依 netzpolitik.org 的報導,SPD、綠黨與左翼黨的探索協議(組成聯合政府前的初步協商文件)寫到 2028 年評估影像監控。左翼黨 10 月 31 日的黨代表大會表決後,三黨才可能開始談判。綠黨與左翼黨的議會黨團 8 月已向柏林憲法法院聲請審查這部警察法,範圍包含行為辨識監視器。兩黨沒有聲請暫停適用,判決前法律繼續有效。
巴登-符騰堡的綠黨與基民盟 2026 年 5 月公布聯合政府協議,以 AI 影像監控能兼顧安全與基本權利為由,承諾擴大曼海姆的模式。曼海姆從 2018 年起試辦辨識毆打、踢擊等行為的監視器,協議寫到要在試辦地點加入遠端生物辨識,沒有寫是即時還是事後。依 netzpolitik.org 5 月的報導,落實需要修改邦警察法。到 10 月 24 日為止,我們沒有查到修法的紀錄。
netzpolitik.org 5 月那篇報導也描述,當時德國只有法蘭克福在公共監視器上即時辨識臉部,該媒體 4 月的報導提到每次搜尋都需要法官裁定。
在柏林試辦地點附近活動的人,可以從告示牌知道哪裡有這類監視器。ASOG 要求警方立牌並公布實施地點,行政規則也列出四個試辦地點。集會期間監視器會關閉,其他時間經過的人影像會保存 28 天,期間可能被人工調閱。參加示威的人即使不在柏林的試辦地點,像烏爾姆案那樣事後比對既有影像的做法,目前仍由德國國內法規範。
台灣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9 條規定,依事實足認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參與者的行為有危害公共安全或秩序之虞時,警察可以攝影、錄音或用其他科技工具蒐集現場活動資料。無法避免時,蒐集也可以涉及第三人。條文由警察依事實判斷,沒有要求法院授權,也沒有提到臉部辨識或生物特徵比對(本文只查了這一條)。
資料在活動結束後應即銷毀,為了調查犯罪而保存的最遲一年內銷毀,已起訴而審判還沒終結的案件與組織犯罪案件不在此限。
讀者可以用幾個問題比較各地的規定。一是法律管的是即時辨識、事後辨識,還是兩者都管。二是比對之前要不要法院或獨立機關的授權,與案件無關的人入鏡時,資料如何處理。三是政府有沒有公布使用次數與誤判率,讓外界評估系統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