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場的閉路電視與警方的銳眼計劃
香港保安局局長 10 月 18 日受訪時表示,私人商場的部分閉路電視將接入警方的「銳眼計劃」,商討已進入最後階段。局長也表示未必需要另外告知市民,2 月則說明第三方接入屬於單向傳送、政府系統的影像一般保存 31 日。到香港旅遊或出差的人經過商場的公共區域時可能入鏡,香港以外的地方不受影響。依香港媒體的報導,臉部辨識已在局部範圍試驗。
香港保安局局長 10 月 18 日在電視節目受訪時表示,私人商場的部分閉路電視將接入警方的「銳眼計劃」(SmartView),跟商場的商討已進入最後階段。局長沒有點名是哪些商場。依香港 01 的報導,局長也表示未必需要告知市民鏡頭已接入,要看個別商場的做法。到香港旅遊或出差的人經過商場的公共區域時,可能出現在接入的鏡頭裡,香港以外的地方不受影響。
依保安局與警務處 2 月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銳眼計劃是政府主導、在罪案率高與人流多的公眾地方安裝閉路電視的計畫,目的包括維護國家安全、預防罪案、協助調查與管理人群。第一階段在 2025 年底完成,約有 5,000 支警方安裝的鏡頭,另外接入約 6,000 支其他政府部門與機構的鏡頭。文件預計 2028 年全港約有 6 萬支、2028 到 2031 年再增加約 6,500 支,並寫到計畫從 2024 年 4 月啟用到 2026 年 1 月協助警方偵破 899 件案件。依集誌社的報導,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3 月 27 日通過約 40.6 億港元的撥款。
同一份文件列出的 AI 功能包括估算人流與辨識車牌,局長 2 月在立法會說明日後會加入臉部辨識,讓系統自動跨鏡頭追蹤嫌犯。依 Dim Sum Daily 的報導,局長 10 月 18 日受訪時提到系統的部分範圍正在試驗臉部辨識。警務處處長 2 月受訪時表示落實前會先行公布。依星島日報的報導,處長希望最遲 2027 年引入,時間要看法律框架等條件。
依 Hong Kong Free Press 的報導,局長表示警方能即時看到畫面還是只能事後下載,要看地點的罪案風險。局長 2 月在立法會說明第三方接入屬於單向傳送,第三方拿不到系統裡的資料。他也說明政府系統的影像一般保存 31 日後自動刪除,除非由指定的較高職級人員決定另作使用。商場接入的具體安排,Dim Sum Daily 報導局長 10 月表示會配合各商場既有的政策。
導讀觀點
本文的推論是,接入之後警方可以從系統看到或調閱原本由各商場分散保存的畫面。依局長 2 月在立法會的描述,加上臉部辨識之後,查找嫌犯會從人工逐段看影片變成系統自動跨鏡頭追蹤。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2025 年 10 月的閉路電視指引提到,臉部辨識與追蹤個人通常不在公眾的預期之內,使用時必須有充分的理由。
2019 年香港政府曾因隱私疑慮停用智慧燈柱的三項功能,技術諮詢委員會在 2020 年建議改用對隱私較友善的技術,取代燈柱上的鏡頭與藍牙偵測器。到 10 月 23 日,警務處說明頁列出的銳眼鏡頭安裝位置包括一般燈柱與智慧燈柱。
依 Hong Kong Free Press 的報導,局長表示很多商場已有錄影的告示,未必需要另外告知鏡頭接入警方系統。警務處說明頁附上的第三方鏡頭告示,由物業擁有人決定是否張貼。公署的指引建議告示寫出操作系統的資料使用者與監察的具體目的。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2 月的會議紀錄寫到,委員關注鏡頭如何保障市民的隱私與資料安全,同一份紀錄的結論是委員支持推進第二、第三階段。Hong Kong Free Press 2025 年 10 月的報導寫香港沒有規範執法機關如何使用 AI,同一篇提到公署當時婉拒回應法新社是否曾被諮詢。到 10 月 23 日,查不到公署對銳眼計劃的公開回應,也查不到臉部辨識專屬的法律框架。
警務處的說明頁提到計劃下安裝的鏡頭只拍公眾地方,並委託獨立顧問做隱私影響評估,頁面沒有寫明第三方的鏡頭是否也只拍公眾地方、是否納入這份評估。警務處處長 2 月受訪時表示,政府正在研究臉部辨識的法律框架。局長 2 月在立法會表示當時討論的 AI 分析都在案發後、不會有系統地侵犯隱私,並表示已諮詢律政司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的意見。
被鏡頭拍到的人(包括旅客)可以用公署指定的表格向保存影像的機構提出查閱資料要求,向警方申請可以到警署遞交、郵寄或線上申請。機構要在 40 日內回覆,可以要求身分證明與收費,表格的身分欄也接受護照號碼。依公署的實務指南,資料是為了預防或偵查罪案而持有、提供查閱又很可能妨礙這個目的時,可以依《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58 條豁免。同一份指南也提到,資料使用者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資料是為這些目的持有,不能只是概括主張。
讀者可以用幾個問題檢視這項計畫。一是政府想達成的效果,接入商場之後是否公布破案數字的變化。二是立法會委員關注的保障,臉部辨識落實前公布的內容是否包括法律依據與保存規則。三是公署指引建議的告示,接入的商場有沒有讓經過的人知道影像會傳給警方。
之後可以留意警務處公布臉部辨識的時間與法律框架、接入的商場是否公開,以及公署是否對銳眼計劃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