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锐眼计划的人脸识别与商场镜头接入
据香港媒体转述警方 11 月 5 日的简报,锐眼计划预计 11 月内加入人脸识别,首批商场的镜头最快年底前接入。警方表示接入符合香港的私隐法例,到 11 月 8 日查不到私隐专员公署的公开回应,人脸识别与商场接入也都还没有启用的公告。在香港生活或到香港旅游、出差的人经过接入的商场时,画面可能进入警方的系统,香港以外的地方不受影响。
香港警方 11 月 5 日在传媒简报表示,「锐眼计划」(SmartView)预计 11 月内加入人脸识别,首批商场的镜头最快年底前接入。锐眼计划是警方的闭路电视联网,把警方安装的镜头与其他机构的镜头接到同一套系统,警方也表示接入商场符合香港的私隐法例。警方的说法都来自媒体的转述,查不到政府的新闻公报,到 11 月 8 日也还没有人脸识别与商场接入启用的公告。在香港生活、到香港旅游或出差的人经过接入的商场时,画面可能传到锐眼计划,香港以外的地方不受影响。
前一篇导读写过,保安局局长 10 月 18 日受访时表示部分商场的闭路电视将接入锐眼计划,未必需要另外告知市民。根据星岛头条的报道,接入之后警员可以在办公室调阅商场的镜头,不必亲自到商场办手续调取视频。依香港 01 引述的消息,首批是奥海城、屯门市广场、葵涌商场与粉岭的岭.乐活。集誌社的报道写奥海城与屯门市广场属信和集团,葵涌商场与岭.乐活则分别属香港房屋委员会与香港房屋协会这两个公营房屋机构。
星岛头条转述警方的说明,人脸识别有两种用法。一种是事后翻查,警方把可疑人物的样貌特征输入系统,在指定的片段、镜头或时段搜索这个人是否出现过。另一种是实时追踪,例如家属提供高危失踪长者的近照并授权之后,失踪者一出现在镜头前就会触发警报。
依 Hong Kong Free Press(HKFP)的报道,警务处行动部的高级警司表示人脸识别不会全天候运作,每次使用都要由督察以上的警官批准。am730 与星岛头条引述的是同一位警官,形容系统能 24 小时运作、协助搜索。本文的推论是两种说法可能分别指系统不常态对所有镜头比对,以及获批之后持续比对。星岛头条与 The Standard 另引行动部一位警司表示,系统受限于运算资源不会在所有镜头启动人脸识别,需要时可以把资源调到特定镜头作全天候分析。
人脸识别与商场镜头的关系,本文只在 ID Tech 的报道找到说明。依 ID Tech 的引述,一位警司表示功能可以在警方的镜头与接入的第三方画面(商场等其他机构的镜头)启动,只在追查罪案或寻找高危失踪者时触发。
依 am730 与集誌社的报道,警方 10 月试用时把一位离开院舍失联的八旬长者照片输入系统,报案后一个半小时内找到人。警方提供、am730 转述的数字是截至 10 月 31 日锐眼计划协助侦破 2,192 宗刑事案件、拘捕 2,831 人。
影像一般在约一个月后自动删除,HKFP 与星岛头条写 30 日,香港 01 与 ID Tech 写不多于 31 日。星岛头条与 The Standard 也写,保留数据符合公众利益时不在此限。人脸识别相关的数据保存得比影像久,多数报道写最长 180 日,部分注明是消息来源的说法。HKFP 与集誌社写这类数据是时间、地点等记录,ID Tech 写还包括人脸相片。
导读观点
香港 01 引述消息,即使影像已经删除,警方仍可以从 180 日的数据确认搜索对象在何时、何地、哪支镜头出现过。星岛头条转述警方的理由是特征数据占用的空间很小,部分刑事案件可能在半年或一年前发生,保存较久是为了提升侦查与成本效益。
依 HKFP 与 i-CABLE 的报道,警方表示依法律团队与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负责个人资料保护的法定机构)的评估,接入商场符合香港法例。am730 另写警方曾请第三方机构审视。公署 2025 年 10 月发出的一般性闭路电视指引早于简报,提到人脸识别与追踪个人通常不在公众的预期之内,使用时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对这次接入,i-CABLE 照录的警官原话是私隐专员告诉警方「法规上或监管上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根据星岛头条的报道,警方表示跟商场的洽商获得十分正面的反应。集誌社 10 月 20 日向 16 个商场所属的集团查询会不会参与、会不会另设告示,两个集团回复没有进一步信息,信和等多个集团没有回复。警务处的锐眼说明页到 11 月 8 日仍写第三方镜头附近的告示由物业拥有人决定是否张贴,香港 01 转述警方的说法也是没有相关规定、要看个别商场的做法。星岛头条转述警方的理由是商场本身已张贴设有闭路电视的告示,警方咨询律政司与公署后认为不必强制在每支镜头下张贴锐眼告示,但会鼓励商场张贴。
星岛头条与 The Standard 转述警方的说法,系统只用在维护国家安全、防止与侦查罪案、公共安全与秩序这几个目的,调阅前要通过内部的两关测试(是否非用锐眼计划不可、镜头与时段是否符合查案目的)。警方也表示镜头只拍公众地方,操作程序依独立的私隐影响评估(上线前检查系统对个人资料的影响)与跟公署的沟通制定。
经济一周在报道里另有自己的评述,写具体的私隐保障细节、数据使用范围与监管机制还没有进一步公开。到 11 月 8 日,报道没有交代 180 日的数据只涵盖被搜索的对象还是所有经过镜头的人、商场接入的镜头是否也只拍公众地方,以及人脸识别产生的数据能否申请查阅。公署的看法只有警方的转述,查不到公署的声明或回复媒体的内容(公署网站的新闻稿页无法读取)。商场业主、立法会议员、学者与民间团体针对这次简报的公开表态也都查不到。
没有在香港生活、也不会前往香港的人不必做任何事。警方没有公布媒体点名的四处以外还有哪些商场接入,告示也要看商场是否张贴,本文的推论是经过商场的人不一定能事先知道哪些镜头接入了锐眼计划。被拍到的人(包括旅客)可以用公署指定的表格向保存影像的机构提出查阅资料要求,向警方申请可以到警署递交、邮寄或网上申请。前一篇也写到,提供查阅很可能妨碍侦查罪案时,警方可以依《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 58 条豁免。
在中国大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2025 年 6 月 1 日施行)第十三条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或图像采集设备要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把提示标识写成系统管理单位的义务,香港警方的说明则是不强制每支镜头张贴锐眼告示。条例第十七条要求视频至少保存 30 日。办法条文没有明文排除公安机关,本文没有查它是否适用于公安机关自建的系统。
以下拿几个地方的规定对照。台湾《警察职权行使法》第 10 条规定警察可以在公共场所装设监视器搜集数据,数据最迟一年内销毁,条文没有写告示与人脸识别。本文也查不到台湾明文规范警方使用人脸识别比对的法律。日本个人情报保护委员会的 FAQ 要求民间业者明示摄像头使用了人脸识别并公告利用目的,对象不含日本警方。
读者可以用几个问题检视这项计划。一是成效与保障的数据,警方之后是否公布人脸识别的使用次数、寻回与破案的案件,以及申请未获批准的次数。二是监督,督察批准与内部的测试之外有没有警队以外的机构检视使用记录。三是告示,接入的商场有没有让经过的人知道影像会传给警方。
之后可以留意人脸识别正式启用的公告、首批商场接入的时间与名单,以及私隐专员公署是否公开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