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场的闭路电视与警方的锐眼计划

香港保安局局长 10 月 18 日受访时表示,私人商场的部分闭路电视将接入警方的「锐眼计划」,商讨已进入最后阶段。局长也表示未必需要另外告知市民,2 月则说明第三方接入属于单向传送、政府系统的影像一般保存 31 日。到香港旅游或出差的人经过商场的公共区域时可能入镜,香港以外的地方不受影响。据香港媒体的报道,人脸识别已在局部范围试验。

香港保安局局长 10 月 18 日在电视节目受访时表示,私人商场的部分闭路电视将接入警方的「锐眼计划」(SmartView),与商场的商讨已进入最后阶段。局长没有点名是哪些商场。据香港 01 的报道,局长也表示未必需要告知市民镜头已接入,要看个别商场的做法。到香港旅游或出差的人经过商场的公共区域时,可能出现在接入的镜头里,香港以外的地方不受影响。

据保安局与警务处 2 月提交立法会的文件,锐眼计划是政府主导、在罪案率高与人流多的公众地方安装闭路电视的计划,目的包括维护国家安全、预防罪案、协助调查与管理人群。第一阶段在 2025 年底完成,约有 5,000 个警方安装的镜头,另外接入约 6,000 个其他政府部门与机构的镜头。文件预计 2028 年全港约有 6 万个、2028 到 2031 年再增加约 6,500 个,并写到计划从 2024 年 4 月启用到 2026 年 1 月协助警方侦破 899 起案件。据集志社的报道,立法会财务委员会 3 月 27 日通过约 40.6 亿港元的拨款。

同一份文件列出的 AI 功能包括估算人流与识别车牌,局长 2 月在立法会说明日后会加入人脸识别,让系统自动跨镜头追踪嫌疑人。据 Dim Sum Daily 的报道,局长 10 月 18 日受访时提到系统的部分范围正在试验人脸识别。警务处处长 2 月受访时表示落实前会先行公布。据星岛日报的报道,处长希望最迟 2027 年引入,时间要看法律框架等条件。

据 Hong Kong Free Press 的报道,局长表示警方能实时看到画面还是只能事后下载,要看地点的罪案风险。局长 2 月在立法会说明第三方接入属于单向传送,第三方拿不到系统里的数据。他也说明政府系统的影像一般保存 31 日后自动删除,除非由指定的较高职级人员决定另作使用。商场接入的具体安排,Dim Sum Daily 报道局长 10 月表示会配合各商场既有的政策。

导读观点

本文的推论是,接入之后警方可以从系统看到或调阅原本由各商场分散保存的画面。据局长 2 月在立法会的描述,加上人脸识别之后,查找嫌疑人会从人工逐段看视频变成系统自动跨镜头追踪。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2025 年 10 月的闭路电视指引提到,人脸识别与追踪个人通常不在公众的预期之内,使用时必须有充分的理由。

2019 年香港政府曾因隐私疑虑停用智慧灯柱的三项功能,技术咨询委员会在 2020 年建议改用对隐私较友好的技术,取代灯柱上的镜头与蓝牙探测器。到 10 月 23 日,警务处说明页列出的锐眼镜头安装位置包括一般灯柱与智慧灯柱。

据 Hong Kong Free Press 的报道,局长表示很多商场已有录像的告示,未必需要另外告知镜头接入警方系统。警务处说明页附上的第三方镜头告示,由物业拥有人决定是否张贴。公署的指引建议告示写出操作系统的资料使用者与监察的具体目的。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 2 月的会议纪要写到,委员关注镜头如何保障市民的隐私与数据安全,同一份纪要的结论是委员支持推进第二、第三阶段。Hong Kong Free Press 2025 年 10 月的报道写香港没有规范执法机关如何使用 AI,同一篇提到公署当时婉拒回应法新社是否曾被咨询。到 10 月 23 日,查不到公署对锐眼计划的公开回应,也查不到人脸识别专属的法律框架。

警务处的说明页提到计划下安装的镜头只拍公众地方,并委托独立顾问做隐私影响评估,页面没有写明第三方的镜头是否也只拍公众地方、是否纳入这份评估。警务处处长 2 月受访时表示,政府正在研究人脸识别的法律框架。局长 2 月在立法会表示当时讨论的 AI 分析都在案发后、不会有系统地侵犯隐私,并表示已咨询律政司与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的意见。

被镜头拍到的人(包括旅客)可以用公署指定的表格向保存影像的机构提出查阅资料要求,向警方申请可以到警署递交、邮寄或在线申请。机构要在 40 日内回复,可以要求身份证明与收费,表格的身份栏也接受护照号码。据公署的实务指南,资料是为了预防或侦查罪案而持有、提供查阅又很可能妨碍这个目的时,可以依《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 58 条豁免。同一份指南也提到,资料使用者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资料是为这些目的持有,不能只是概括主张。

在中国大陆,商贸中心等人员聚集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区域的视频系统,适用国务院 2025 年 4 月 1 日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家机关为执法办案查阅、调取这些视频时,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与程序,不得超出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范围。据局长说明,香港政府系统的影像一般保存 31 日后自动删除,条例规定的则是下限。包括商场在内的系统管理单位要把视频至少保存 30 日,30 日后再删除已实现处理目的的部分。

告示方面,香港由物业拥有人决定是否张贴第三方镜头的告示,中国大陆的条例则要求管理单位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条例本身没有规定标识要写哪些内容,2025 年 6 月 1 日施行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则要求处理人脸信息前以显著方式告知处理者的名称与联系方式、处理目的、保存期限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告知的除外。办法第十三条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也都要求公共场所的人脸识别或图像采集设备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本文 10 月 23 日只读了这三份文件,没有查公安机关使用人脸识别的内部规定。

读者可以用几个问题检视这项计划。一是政府想达成的效果,接入商场之后是否公布破案数字的变化。二是立法会委员关注的保障,人脸识别落实前公布的内容是否包括法律依据与保存规则。三是公署指引建议的告示,接入的商场有没有让经过的人知道影像会传给警方。

之后可以留意警务处公布人脸识别的时间与法律框架、接入的商场是否公开,以及公署是否对锐眼计划作出回应。

想收到新的导读: RSS、 订阅电子报、 在 Bluesky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