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的內容下架爭議與公民團體的訴訟評估
印尼數位權利團體 SAFEnet 10 月整理現任政府兩年的數位管制,記錄 2026 年 4 到 9 月至少 73 則內容被下架,多數批評政府。SAFEnet 也與其他團體徵集可能的原告,評估對通訊與數位部的法律行動。部會否認要求平台限制森林火災的內容,憲法法院 9 月判決政府切斷存取前要先通知並附理由。印尼以外的讀者不受直接影響。
印尼數位權利團體 SAFEnet 10 月 21 日發表報告,整理現任總統與副總統執政兩年的數位管制,認為數位空間越來越容易成為壓制、監控與審查的場域。依 SAFEnet 的監測,2025 年到 2026 年年中共記錄到 5,549 件數位權利侵害,這組數字我們查不到獨立的來源可以核對。10 月 23 日,SAFEnet 與記者協會、法律扶助團體等組成的法律團隊開設窗口,徵集內容曾被限制的人。這些限制在印尼境內生效,其他地方的讀者不受直接影響。
依 SAFEnet 的報告,它與媒體監測團體 Remotivi 記錄到 2026 年 4 到 9 月至少 73 則內容被下架,多數批評總統、免費營養餐計畫與災害處理。SAFEnet 10 月 5 日的另一份聲明把期間寫成 4 到 8 月,其中 90.4% 是依通訊與數位部(Komdigi)的要求被審核或下架。同一份聲明也提到,平台依部會要求發出的通知從未說明違反哪一條法律。我們查不到 Komdigi 對 73 則與 90.4% 這組數字的公開回應。
印尼國家人權委員會(Komnas HAM)收到抗議期間「限制網路」與「限制社群媒體」的申訴後約談 Komdigi。委員 10 月 13 日轉述,Komdigi 表示 8 月 27 日大規模抗議當天依網路巡邏的結果下架 486 則疑似違法的內容,同時否認限制網路。委員會仍在檢視這些下架的法律依據。
Komdigi 公布的另一組統計是 2024 年 10 月到 2026 年 4 月下架約 420 萬則違法內容,大多是網路賭博與色情。這是部會自己的數字,同樣查不到獨立的來源核對。486 則、420 萬則與 SAFEnet 的 73 則是三種不同的統計,不能相加或互相比較。
10 月中有公眾人物表示談森林火災的貼文觸及下降,Komdigi 副部長與部長先後否認部會要求平台下架或限制火災資訊。部長 10 月 21 日的影片聲明也提到部會在推動平台演算法的問責與透明,並請使用者先向平台申訴、再向部會回報。
法律團隊的新聞稿沒有寫明要告什麼、向哪個法院提起。團隊寫到,填表不等於成為原告,是否列為原告要看證據、損害與當事人適格(是否具備提告的資格)。團隊也請當事人附上平台的審核通知截圖、內容連結與跟平台的往來紀錄。
導讀觀點
Komdigi 3 月簽署的部長令 127/2026 把不實資訊與仇恨言論歸為令社會不安的內容,平台收到部長的切斷存取命令後,最遲 4 小時內要執行。令文的一手檔案我們查不到,內容依 Kontan 的引述。依 Kontan 訪問的數位空間管控局長,通報的內容會先由相關部會共同審查。向政府異議由平台透過 SAMAN(部會向平台發送命令、追蹤執行的系統)提出,部會另外鼓勵平台提供使用者異議的管道。
部會的理由寫在令文的考量裡,不實資訊與仇恨言論可能引起社會不安、恐慌與團體之間的衝突。命令發布之前,數位空間監督總局長 2025 年 9 月談 SAMAN 時也表示,下架不是為了壓制批評。記者協會 AJI 則在 4 月要求撤銷這道命令,認為「令社會不安」這類用語過於含糊。
依墨爾本大學印尼研究刊物的評論文章,獨立媒體 Magdalene 3 月在 Instagram 介紹一份潑酸案調查報告的貼文曾依這道命令在印尼境內被限制,幾天後撤銷。文章引述的總局長說法是,貼文的敘述與標題可能誤導公眾、引發對國家機構的不信任,而且 Magdalene 不在新聞評議會的認證名單上。新聞評議會的委員則表示 Magdalene 是合法的新聞機構,新聞評議會的認證不是法律要求。
憲法法院 9 月 29 日的判決(311/PUU-XXIV/2026)宣告《電子資訊與交易法》授權政府切斷存取的條文有條件違憲,政府要先發出數位或書面通知並附理由,才能切斷存取或命令平台切斷。憲法法院沒有採納聲請人要求先經法院許可的主張。到 10 月 29 日為止,我們沒有取得 Komdigi 對判決的公開說明,也查不到判決後是否調整了通知的作法。SAFEnet 認為判決是改革的第一步,部會同時是監管者與執行者,有了通知也不保證限制合乎比例。
OONI(志工在各地執行的審查量測)與 Cloudflare Radar(流量觀測)量的是網站能否連上與整體流量,單則內容的下架與觸及下降不會出現在這些資料裡。OONI 的網站連線量測在 8 月 27 日沒有異常高峰,Radar 在 8 月下旬到 9 月初也沒有印尼的中斷標註(本文 10 月 29 日查詢)。OONI 的量測依志工分布,各電信業者的覆蓋不均,不能排除區域性或業者層級的干擾。
內容在印尼被平台限制或下架的人,部長建議的路徑是先向平台申訴,再向部會回報。保留通知截圖與內容連結,之後申訴或尋求法律協助時才有依據(本文的建議,參考法律團隊列出的證據類型)。
台灣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6 條要求平台經主管機關告知有害兒少的內容後限制接取或先行移除,條文沒有法院程序,範圍限於兒少保護。泰國 7 月的公告走的是向法院聲請緊急停止散布的路徑。印尼的部長令與切斷存取的條文由行政機關直接下令,憲法法院這次補上的是事先通知。
比較各地的做法,可以看誰能下令移除內容、需不需要法院介入,以及當事人會不會收到附理由的通知、能不能異議。政策想達成的效果也要一起看,打擊不實資訊、賭博與色情的成效有沒有公開的數字可以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