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的内容下架争议与公民团体的诉讼评估
印尼数字权利团体 SAFEnet 10 月整理现任政府两年的数字管制,记录 2026 年 4 到 9 月至少 73 则内容被下架,多数批评政府。SAFEnet 也与其他团体征集可能的原告,评估对通讯与数字部的法律行动。部门否认要求平台限制森林火灾的内容,宪法法院 9 月判决政府切断访问前要先通知并附理由。印尼以外的读者不受直接影响。
印尼数字权利团体 SAFEnet 10 月 21 日发表报告,整理现任总统与副总统执政两年的数字管制,认为数字空间越来越容易成为压制、监控与审查的场域。按照 SAFEnet 的监测,2025 年到 2026 年年中共记录到 5,549 件数字权利侵害,这组数字我们查不到独立的来源可以核对。10 月 23 日,SAFEnet 与记者协会、法律帮助团体等组成的法律团队开设窗口,征集内容曾被限制的人。这些限制在印尼境内生效,其他地方的读者不受直接影响。
依 SAFEnet 的报告,它与媒体监测团体 Remotivi 记录到 2026 年 4 到 9 月至少 73 则内容被下架,多数批评总统、免费营养餐计划与灾害处理。SAFEnet 10 月 5 日的另一份声明把期间写成 4 到 8 月,其中 90.4% 是依通讯与数字部(Komdigi)的要求被审核或下架。同一份声明也提到,平台依部门要求发出的通知从未说明违反哪一条法律。我们查不到 Komdigi 对 73 则与 90.4% 这组数字的公开回应。
印尼国家人权委员会(Komnas HAM)收到抗议期间「限制网络」与「限制社交媒体」的申诉后约谈 Komdigi。委员 10 月 13 日转述,Komdigi 表示 8 月 27 日大规模抗议当天依网络巡查的结果下架 486 则疑似违法的内容,同时否认限制网络。委员会仍在审查这些下架的法律依据。
Komdigi 公布的另一组统计是 2024 年 10 月到 2026 年 4 月下架约 420 万则违法内容,大多是网络赌博与色情。这是部门自己的数字,同样查不到独立的来源核对。486 则、420 万则与 SAFEnet 的 73 则是三种不同的统计,不能相加或互相比较。
10 月中有公众人物表示谈森林火灾的帖子触达下降,Komdigi 副部长与部长先后否认部门要求平台下架或限制火灾信息。部长 10 月 21 日的视频声明也提到部门在推动平台算法的问责与透明,并请用户先向平台申诉、再向部门反映。
法律团队的新闻稿没有写明要告什么、向哪个法院提起。团队写到,填表不等于成为原告,是否列为原告要看证据、损害与当事人适格(是否具备起诉的资格)。团队也请当事人附上平台的审核通知截图、内容链接与跟平台的往来记录。
导读观点
Komdigi 3 月签署的部长令 127/2026 把不实信息与仇恨言论归为令社会不安的内容,平台收到部长的切断访问命令后,最迟 4 小时内要执行。令文的原始文件我们查不到,内容依 Kontan 的引述。依 Kontan 采访的数字空间管控局局长,举报的内容会先由相关部门共同审查。向政府提出异议由平台通过 SAMAN(部门向平台发送命令、追踪执行的系统)进行,部门另外鼓励平台提供用户异议的渠道。
部门的理由写在令文的考量里,不实信息与仇恨言论可能引起社会不安、恐慌与群体之间的冲突。命令发布之前,数字空间监督总局局长 2025 年 9 月谈 SAMAN 时也表示,下架不是为了压制批评。记者协会 AJI 则在 4 月要求撤销这道命令,认为「令社会不安」这类用语过于含糊。
依墨尔本大学印尼研究刊物的评论文章,独立媒体 Magdalene 3 月在 Instagram 介绍一份泼酸案调查报告的帖子曾依这道命令在印尼境内被限制,几天后撤销。文章引述的总局局长说法是,帖子的叙述与标题可能误导公众、引发对国家机构的不信任,而且 Magdalene 不在新闻评议会的认证名单上。新闻评议会的委员则表示 Magdalene 是合法的新闻机构,新闻评议会的认证不是法律要求。
宪法法院 9 月 29 日的判决(311/PUU-XXIV/2026)宣告《电子信息与交易法》授权政府切断访问的条文有条件违宪,政府要先发出数字或书面通知并附理由,才能切断访问或命令平台切断。宪法法院没有采纳申请人要求先经法院许可的主张。到 10 月 29 日为止,我们没有取得 Komdigi 对判决的公开说明,也查不到判决后是否调整了通知的做法。SAFEnet 认为判决是改革的第一步,部门同时是监管者与执行者,有了通知也不保证限制合乎比例。
OONI(志愿者在各地运行的审查测量)与 Cloudflare Radar(流量观测)测的是网站能否连上与整体流量,单则内容的下架与触达下降不会出现在这些数据里。OONI 的网站连接测量在 8 月 27 日没有异常高峰,Radar 在 8 月下旬到 9 月初也没有印尼的中断标注(本文 10 月 29 日查询)。OONI 的测量依志愿者分布,各电信运营商的覆盖不均,不能排除区域性或运营商层级的干扰。
内容在印尼被平台限制或下架的人,部长建议的路径是先向平台申诉,再向部门反映。保留通知截图与内容链接,之后申诉或寻求法律帮助时才有依据(本文的建议,参考法律团队列出的证据类型)。
台湾的《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 46 条要求平台经主管机关告知有害儿少的内容后限制访问或先行移除,条文没有法院程序,范围限于儿少保护。泰国 7 月的公告走的是向法院申请紧急停止传播的路径。
中国大陆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修正版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时,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并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来源于境外的同类信息,则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条文的执行者是行政机关,没有写法院程序。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 5 号、2020 年 3 月 1 日施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十条要求平台发现违法信息与不良信息时自行依法立即处置,保存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我们逐字检索全文,没有出现「法院」一词。第十六条要求平台设置投诉举报入口,受理公众的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全文也没有出现「申诉」、「异议」与「通知」,没有条文写到平台处置内容时要通知发布者。
香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2020 年公布的版本)附表 4 让警务处处长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授权指定人员,对象是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电子讯息。指定人员可以要求发布者在期限前移除讯息,或要求平台服务商作出禁制行动。平台服务商不遵从或不可行时找主机服务商,主机服务商也不行时才找网络服务商,条文没有要求先经法院。
附表 4 第 15 条规定这些要求与通知须以书面发出,送到当事人提供的地址,没有地址时以电子讯息发送。发布者本人可能直接收到书面的移除要求,附表 4 没有写到要向发布者说明理由或提供上诉途径。
印尼的部长令与切断访问的条文由行政机关直接下令,这一点跟台湾、中国大陆与香港相近,泰国则要由官员向法院申请。印尼宪法法院这次补上的附理由,在我们读到的中国大陆与香港条文里没有对应的规定。
比较各地的做法,可以看谁能下令移除内容、需不需要法院介入,以及当事人会不会收到附理由的通知、能不能提出异议。政策想达到的效果也要一起看,打击不实信息、赌博与色情的成效有没有公开的数字可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