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最高法院的間諜軟體國家豁免判決
巴林政府被控從國外用間諜軟體入侵英國境內的電腦、造成原告精神傷害,英國最高法院判決它不能以外國政府不受別國法院審理為由擋下這場訴訟。判決只決定英國法院能否受理,入侵是否屬實還沒審。
英國最高法院 7 月 27 日以三比二駁回巴林政府的上訴,兩位住在英國的原告可以繼續告巴林。一般情況下外國政府不能在別國法院被告,這叫國家豁免,巴林主張自己享有這項豁免。原告主張巴林用 FinSpy(間諜軟體)入侵他們的電腦,巴林否認指控。判決只決定英國法院能不能受理,英國以外的法院依各自的法律判斷。
《1978 年國家豁免法》第 5 條規定,外國政府在英國做的事造成死亡、人身傷害或有形財物損壞時,不能主張豁免。原告主張的是人身傷害,也就是得知遭入侵後出現精神傷害。只有資料外洩或經濟損失、沒有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壞的求償,不在這個例外內。
案子的核心問題是駭客從國外遠端操作、入侵在英國的電腦,算不算在英國做的事。依原告的主張,操作者可能人在國外,透過位在巴林的控制伺服器下指令。
英國加入了《歐洲國家豁免公約》,公約有類似的例外,另外要求加害者當時人在法院所在的國家。雙方都承認,依原告的主張,本案不符合公約的這項條件。但英國《國家豁免法》第 5 條的條文沒有明寫這個條件,所以爭點變成第 5 條要不要照公約的條件來讀。
五位大法官裡,三位多數大法官認為,國會有意不把公約的這項要求寫進第 5 條。他們還認為透過軟體或裝置遠端操作的動作也算在英國做的事,所以從國外操控英國境內的電腦符合例外。另外兩位持不同意見的少數大法官則認為,第 5 條應該照公約的條件來讀,也就是要求加害者當時人在英國。
導讀觀點
巴林主張,造成傷害的是在國外輸入的指令,電腦上發生的事只是後續結果。其中一位少數大法官以隔著界河開槍為例,認為下指令的動作跟開槍一樣發生在巴林這一岸,鏡頭在英國開啟只是結果。原告列出十類發生在英國的動作,例如傳送安裝檔、開啟麥克風與鏡頭、記錄鍵盤輸入。多數大法官認為,這些動作合起來就是在英國進行的監控。
多數大法官舉例,外國政府派人入境殺人時不能主張豁免,巴林也同意這一點。照巴林的解釋,改用國外遙控的無人機殺人卻可以主張豁免,多數大法官認為這種差別不合理。同一位少數大法官回應,1978 年立法時沒人想得到無人機與網路入侵,法律要依立法當時的背景解讀。他也認為,以加害者所在地為準比較明確,容易判斷。
另一個爭點是放寬例外會不會讓英國違反國際法。國際法除了公約,還有各國長期一致遵行、當成義務的做法,稱為國際習慣法。多數大法官認為公約允許各國放寬例外,英國把例外用在外國政府行使國家權力的行為上,也有國際習慣法上的合理依據。行使國家權力的行為指政府以國家身分做的事,相對於一般的商業往來,本案指控的入侵雙方都同意屬於前者。
巴林主張放寬例外會讓英國違反公約與國際習慣法。同一位少數大法官也同意,因為公約允許的放寬不能超出國際習慣法。他指出,國際習慣法只容許加害者身在當地時的例外,也找不到任何一個國家在加害者不在當地時不給豁免。
案子回到一審的高等法院後才會審入侵是否屬實,原告要證明入侵出自巴林,也要證明入侵造成了傷害。Citizen Lab 與 Access Now 的研究者在 Lawfare 的文章提到英國另一起案件,原告靠專家鑑識證明手機遭另一款間諜軟體 Pegasus 入侵。被告國在法院認定不能主張豁免之後就不再參與訴訟,法院最後判原告勝訴。研究者也寫到,外國政府實際出庭答辯時,這類訴訟的結果仍難預料。
原告就算勝訴,外國政府的財產原則上也不能扣押來執行判決。依《國家豁免法》,只有財產用於商業或該國書面同意時,原告才能扣押。
懷疑裝置遭間諜軟體入侵的人,可以寫信給 Access Now 的免費數位安全專線。到 9 月 29 日為止,說明頁寫明兩小時內回覆,受理前會先確認是否在服務範圍。專線的十種語言沒有中文,可以用英文聯絡。比較各地的法律時,可以問遠端入侵算不算當地發生的事、要證明到什麼程度才算外國政府所為、放寬豁免的例外會不會違反國際法,以及判決能不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