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对智能眼镜的初步指引

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 10 月 13 日通过一份智能眼镜的声明,指出这类眼镜外观接近普通眼镜,旁人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录像录音。声明建议制造商用可靠、难以关闭的指示灯与声音提示正在录像,指示灯被遮住时不能录制。新闻稿把声明定位为初步的指引,声明没有制定新的规定,也没有点名厂商。

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由欧盟各国数据保护机构组成的委员会)10 月 13 日通过一份智能眼镜的声明,依据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分析欧盟境内的用户、制造商与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声明肯定智能眼镜带来沟通与协助的新用途,例如实时翻译与视障辅助。

声明也写到,这类眼镜外观接近普通眼镜,收集与录下个人数据的过程几乎看不出来。部分眼镜的麦克风可能录到用户没有参与的背景对话。声明也写到,智能眼镜可能与人脸或声音识别系统并用,对公共空间里的权利与自由构成高风险。

依声明的说法,用户只为个人或家庭活动录像时不受 GDPR 规范,例如只分享给家人朋友。这项例外要从严认定,用户也可能受刑法等其他法律规范。

分享到公开的社交账号或用在工作上,用户就是数据控制者(决定数据用途与处理方式的一方)。制造商与 AI 功能的提供者决定处理的目的与方法时也是控制者,声明写到他们不应依赖用户来履行告知旁人的义务。

给制造商的建议是组合几种提示。指示灯应在多种光线条件下都看得见,指示灯被遮住时不应能录像,也可以加上快门声。侦测附近眼镜的手机通知可以辅助,但不宜作为唯一的提示,也不应让人借此追踪眼镜的用户。EDPB 的新闻稿把声明定位为初步的指引,声明没有制定新的规定、没有点名任何厂商,结尾写到 EDPB 会继续分析智能眼镜带来的隐私问题。

导读观点

指示灯是旁人知道自己正被拍的主要线索。我们连不上 Meta 自己的网站,Meta 的说法取自 Privacy Guides 与 9to5Google 照录的新闻室文章。每一副眼镜前方都有一颗白色的拍摄指示灯,拍照时闪一下、录像时持续闪烁,灯没有关闭的开关。从第二代眼镜起,相机侦测到灯被挡住就会停用,7 月的更新再让灯被破坏或改装时也停用相机。

PPC Land 的报道转述,Meta 认为快门声对远处的人不实用,并以笔记本电脑摄像头指示灯这类先例说明指示灯的做法。

德国汉堡数据保护机构 9 月公布对 Ray-Ban Meta 的检查报告,依 netzpolitik.org 的转述,报告的结论是指示灯受距离、角度与光线影响而只能有限地被察觉。CORRECTIV 转述的发现还有两项。一是遮挡只在开始录像时检查,录像中遮住灯会继续录,二是第二代使用 AI 功能时灯完全不亮(netzpolitik.org 只写到检查第一代)。EDPB 的声明也在脚注提醒,白色的灯可能被误认为反光。

德国依《电信与数字服务数据保护法》第 8 条,禁止伪装成日常用品、用来暗中录音录像的设备,主管机关是联邦网络局。CORRECTIV 询问该局,得到的评估是指示灯在 5 米内清楚可辨,目前不具备禁止的要件。该局也表示仅仅可能被改装不构成禁止的理由,而且还没有检查第二代。

TNW 报道,Meta 的主管 8 月 27 日在 Threads 上公布遮住灯时相机就停止的更新,报道把它描述成补上先开始录像、再遮住灯的漏洞。这是 TNW 的说法,报道没有写汉堡检查时用的是哪一版固件,我们也不能确认两者是同一个缺口。

10 月有用户反映 Ray-Ban Meta 没有喊出唤醒词就存下对话录音。依 Privacy Guides 引述 Meta 给 Android Authority 的回应,问题已经解决,用户可以随时在设置里管理、查看与删除语音记录。截至 10 月 29 日,我们读到的报道都没有写出成因与受影响的人数。我们读到的反映也只提到语音记录,没有提到照片或视频。

佩戴 Ray-Ban Meta 又在意误录的人,可以在 Meta AI App 的眼镜隐私设置里查看与删除语音记录。依 TechRadar 的说明,删除只能事后处理,不能事先阻止采集。TechRadar 写到关闭语音激活之后问题似乎就不再发生,ChannelNews 则写到代价是少了免提唤起助手的功能,按键仍可以唤起助手。

法国数据保护机构 CNIL 也给佩戴的人几项建议。CNIL 建议先告知附近的人、不需要时关掉拍摄功能,被要求关手机的场合也关眼镜,把含有他人的影像发到社交平台前也建议先取得同意。

被拍的旁人能做的比较少。CNIL 的页面写到告知旁人的指示灯作用有限,有些用途也没有灯,EDPB 的声明则写到侦测眼镜的手机 App 只能知道附近有眼镜、不知道它是否正在录像。在意的话,直接问对方是否正在录像是最简单的做法(本文的建议)。

据科技日报 6 月的报道,Rokid(乐奇)的用户社区出现偷拍视频,引发争议。Rokid 随后发布声明,表示现售智能眼镜都标配硬件级拍摄指示灯、录制时强制亮灯,并配备遮挡检测。同一篇报道的记者在多家电商平台搜到针对各品牌的「遮光贴」,商品描述宣称「不影响拍照」、「不触发警报」。这类贴纸单价 2 至 10 元,有店铺销量超过 7000 件。

截至 10 月 29 日,我们没有查到中国大陆针对智能眼镜的专门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的,不适用该法。第二十六条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这一条规范的是「安装」的设备,我们没有查到官方说明它是否及于个人佩戴的穿戴式设备。

科技日报同一篇报道引述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院长的说法,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肖像权、隐私权提供了原则性保护,但穿戴设备的提示灯、提示音、摄像头遮挡这类硬件层面仍缺乏统一、细化的强制性规范。工人日报 8 月的报道引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的说法,即使在公共场所用智能眼镜偷拍他人肖像、私密活动,依民法典也构成对肖像权、隐私权的侵犯(本文没有取得民法典相关条文的一手文本)。

工人日报同一篇报道写到,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指导编制的《AI眼镜可信视界自律公约》6 月发布,雷鸟、华为、中兴等 10 家企业联合签署。公约的性质是行业自律。

我们同样没有查到台湾针对智能眼镜的专门规定。台湾《刑法》第 315 条之 1 处罚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的活动、言论与谈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51 条排除单纯的个人或家庭活动,以及在公开场所收集、没有跟其他个人资料结合的影音资料。

读者可以用几个问题比较各地的做法。旁人被拍时,法律看的是场所是否公开,还是也看影像后来怎么使用。汉堡与联邦网络局对指示灯是否明显的结论不同,检查的机型与情境也不同,这类检查应由谁照什么标准来做也值得比较。也可以比较指示灯的要求放在法规还是行业自律里,以及各地的规定如何保留视障辅助、实时翻译这类对用户有用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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