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8 日

隱私、匿名網路與網路審查在這一天發生過的事。每年到了同一天增補一段回看,舊的保留原樣。

2026

台灣業者把個資傳到國外時的把關機關

你的個資被台灣的業者傳到國外時,現行個資法只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涉及國家重大利益、接受國的個資法規不完善等四種情形下可以限制業者傳輸。2001 年 11 月 8 日,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跟歐盟是不同的組織)開放簽署《個人資料自動化處理之個人保護公約》的附加議定書,要求每個締約方設立完全獨立行使職權、受理任何人對個資處理提出申訴的監督機關。議定書也規定接收個資的非締約國家或組織必須有足夠的保護程度,但有兩種例外:國內法基於當事人的特定利益或正當且優先的利益(尤其是重要的公共利益)而允許傳輸,或傳輸的一方提供經主管機關認可的保障(例如契約條款)。台灣個資法 2023 年增訂的條文把主管機關定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2025 年 11 月 11 日修正公布的條文也讓委員會可以限制業者把個資傳到國外。兩者都尚未施行:全國法規資料庫到 11 月 7 日查證時仍標示最後生效日期「未定」,施行前業者處理個資仍由所屬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