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C-22 合法存取法案與加密

加拿大的 C-22 法案已在眾議院三讀通過,政府能要求通訊與網路服務業者建立協助執法的技術能力、保存詮釋資料,部分加拿大以外的業者也在範圍內。加拿大以外的讀者現在不需要調整設定。

加拿大的《合法存取法》(Bill C-22)6 月 18 日在眾議院三讀通過,到 9 月 29 日為止,參議院的二讀還沒有完成。法案讓政府能要求通訊與網路服務業者建立協助執法的技術能力,部分加拿大以外的業者也在適用範圍內。數位權利組織 Access Now 與多個歐洲公民團體 9 月致信歐盟要求介入,新聞稿寫到法案最快可能在 10 月成為法律。加拿大以外的讀者現在不需要調整設定。

技術能力的要求分成兩層,第一層適用於「核心業者」(core providers),這些業者要依法規具備指定的能力。第二層是公共安全部長的命令,可以要求任何業者建立特定能力。命令只需要獨立的情報專員(Intelligence Commissioner)核准,不必經過法院。收到命令的業者不得透露命令的存在與內容。

法案也允許以法規要求業者保存詮釋資料(metadata,通訊內容以外的紀錄)。最長保存期限在初版是一年,眾議院通過的版本改成六個月。依多倫多大學研究單位 Citizen Lab 6 月初的分析,詮釋資料很可能包括每個人跟誰聯絡、行動軌跡,以及用過哪些 App。

條文寫明,業者不必遵守會「引入系統性漏洞」的要求。使用者自行加密、業者手上沒有金鑰的資料,業者也不必解密。

Signal 6 月出席眾議院委員會作證,立場是被迫在背叛使用者與離開市場之間選擇時,會離開加拿大。DuckDuckGo 也向加拿大媒體 Global News 確認,法案若照 6 月初、眾議院修正前的版本通過,會在加拿大下架 VPN 服務。

導讀觀點

端對端加密的金鑰只存在通訊雙方的裝置上,營運 Signal 這類服務的業者沒有金鑰,照條文的文字應該落在解密例外之內。爭議集中在部長命令能要求的範圍,依 Citizen Lab 的分析,可能包括改變服務的運作方式與在服務裡嵌入監控工具。

英國政府 2025 年 1 月依《調查權力法》,對 Apple 發出了同類的技術能力通知(EFF 2025 年 10 月的文章)。Apple 選擇在英國撤下 iCloud 進階資料保護,沒有建立後門,Apple 的說明頁也寫明英國的新使用者不能開啟。

到 9 月 29 日為止,法案還需要參議院二讀、三讀與御准(Royal Assent,成為法律前的最後程序)。實際影響要看部長對哪些業者下命令。業者握有金鑰的資料不在解密例外之內,例如沒有端對端加密的雲端備份。

想讓雲端備份也改用端對端加密的 iPhone 使用者,可以開啟 iCloud 的進階資料保護,iCloud 備份與照片等大部分資料都會納入。條件是帳號已開啟雙重認證、登入同一帳號的所有裝置都更新到 iOS 16.2、macOS 13.1 等對應版本以上,管理式帳號與兒童帳號不能使用。開啟前要設定復原聯絡人或 28 個字元的復原密鑰,因為 Apple 無法協助找回端對端加密的資料。在「設定」點你的姓名,再依序點「iCloud」與「進階資料保護」即可開啟(Apple 的說明頁有正體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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